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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添加时间:2016/9/17 12:05:20
  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更新,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日趋严格。本文从消防设计时容易出现偏差的几个方面入手,分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的常见问题。一、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一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也就是说除此之外必须用两组单阀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注意这种情况。

    二、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 米。”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升/秒,水枪喷嘴口径19毫米,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11.3米;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米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米,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 米,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米,充实水柱取11.3米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毫米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米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